今后,我市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范围扩大了!今天,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安石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从本月1日起,我市启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根据这个目录又分为甲、乙两种医保药品,甲类药品按国家药品目录执行不再调整,这次调整的是乙类药品,我市增加了219个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同时还调整了19个品种限定支付范围。这意味着,乙类药品的增加,可以减轻参保人的负担。
比国家药品目录增加219种乙类药品
记者发现,我市新版《药品目录》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281个,中成药1096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1个,中成药品种1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王安石解释,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869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942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王安石称,新版《药品目录》比我市“2005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279个药品品种,增长幅度达到13.4%;与《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相比,我市的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219个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同时调整了19个品种限定支付范围。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有个人自付比例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王安石说,甲类为保障性药品,不需要参保人承担自付比例,医保基金直接按照比例全额报销,涉及甲类药品品种503个;乙类药品则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医保的规定给付。他解释,我市设定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0%,剩下的80%就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涉及的乙类药品为1811个品种。
王安石称,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王安石表示,各医保定点机构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鼓励医师开药“先甲类后乙类”
“在《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我们将加强对医疗过程中药品滥用等不良行为的控制。”王安石说,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给予处罚。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一年将为参保人员减轻医药费用1.2亿
“这是我市第四次调整《药品目录》,只增不减。”王安石说,我市在国家乙类药品医保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的用药习惯、地方病谱的变化等因素,增加了219个品种的地方乙类药品,扩大了患者及医生的用药选择范围。药品目录增加对参保人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使用医保药品的范围扩大了。“参保者的待遇水平也因此提高了。”
新增的药品种类,是我市各领域的医药专家,从全国一万多的药品名库中经过几轮投票挑选出来的。按照选择标准,能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符合这些原则:用药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而且必须是市场供应充足的。
王安石称,新版《药品目录》的施行,我市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受益人群达到700万人左右,预计将为参保人员一年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