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登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缴费的居民,请尽快到指定的银行缴费。错过了12月28日的最后缴费期,医疗保险IC卡的正常使用将受到影响。
12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为保证2008年城镇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考虑到12月29日是银行本年度的最后一个正常工作日,该局再次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提醒参保居民须在28日前到指定银行足额缴纳相应参保费用。
据悉,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扣缴费,参保居民缴费通过个人在社区登记时填报的银行卡扣缴。凡已办理申报登记手续但仍未缴费的参保居民,必须于28日前,包括28日在内,将个人或家庭所缴费用足额存入所指定的银行卡中。
目前,尚未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应尽快将所缴费用足额存入指定银行卡账户中。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于29日前委托银行扣缴。已存款缴费的参保居民,也应尽快到就近工商银行网点查询个人缴费扣款情况。发现未成功扣款的参保居民,应立即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查明原因。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居民只有在个人缴费部分成功扣款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才可使用。
据了解,从今年11月开始,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得到2.5万元的补助。乌鲁木齐市今年计划40万居民参保,截至12月初,已有10万余名居民办理申报登记。在此之后,每天约有上千居民办理登记手续。
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未按期缴费的城镇居民,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