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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年缴180最高可报3.5万

2012-05-22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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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医疗包袱是城镇老人、孩子、非从业人员看病的诟病,可是如今在西安市,这个包袱将一去不复返。西安市正式启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每年缴180元,少年儿童只需缴30元,就可以享受医保。

今后,西安市的城镇老人、孩子、非从业人员看病,将不会因为没有医保而背负沉重的医疗包袱!昨日,西安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正式启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每年缴180元,少年儿童只需缴30元,就可以享受医保。

180万城镇居民将有医保

据介绍,西安市目前还有180多万城镇居民没有纳入医保。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有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制度上完善了医保体系,实现“全民医保”。

此次居民医保将依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城六区先行启动,三年覆盖所有区县。今年年底前要完成12万人的参保扩面任务,到2009年所有区县全部启动,180万城镇居民将受益。

市财政每年补助四千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办法,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经初步预算,每年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4204.9万元,省财政需补助2522.94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需补助4007.68万元(不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部分)。这些补助资金,将按年度直接划拨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对于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个人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10%左右,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也按年度划拨。目前,西安市共有此类人群7.82万人,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资金1052万元。

另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

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居民医保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住院病种目录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并适当增加适宜少年儿童诊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随着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正式启动,今年我省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5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部启动城镇居民医保,2008年全省试点城市将达到80%以上,2009年将全面推开,覆盖全省近600万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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