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市建委出台了一项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没有为农民工参保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行业是易发安全事故的高危行业,也是农民进城务工人数较为集中的一个行业。他们同样需要得到应有的保护。我国于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工伤保险条例》,但两年多来,这个条例在一些地方建筑行业的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单位和施工队的包工头并没有让全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只是部分参保,有的比例还不到20%,逃保、漏保情况严重。出现这种情况,尽管原因有多种,但与从事这方面管理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制约措施不够坚决有力,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配合,有着密切的关系。
鉴于此,笔者认为,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也需要用“硬招”,某市建委做出的对没有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就是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了实处,让那些对农民工麻木不仁,为农民工投保工伤保险一拖再拖的用人单位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