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条件:1.沈阳市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不含退休人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且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含临时困难职工档案)。
破产企业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但破产后又重组,利用原有厂房、设备、人员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外。
帮扶标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后每年将获补助30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申请补助:凡符合帮扶条件的破产企业工伤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证明及复印件、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专用收据(参保核定单)原件,同时填写《破产企业工伤人员医保项目制帮扶审批表》一式两份,到户籍(居住)地的街道工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