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卫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对全市参保企业进行费率浮动。自8月1日起,淄博市2269户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执行浮动后的“新”费率。据测算,共计1547家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企业将少缴纳493万元。淄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费率浮动是在2007年已浮动后的费率基础上再次进行浮动,从而使工伤保险费率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动态”浮动,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将得到充分显现。
据了解,本次费率浮动的范围为2006至2008三年连续足额缴费的企业,以三年间企业的工伤保险使用率为主要依据,工伤保险使用率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浮动的标准为:零使用率的企业,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使用率在1%-100%(含1%)的企业,继续维持现执行费率;使用率在100%-200%(含100%)的企业,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现执行0.8%的上浮到1%,1%的上浮到1.2%,1.2%的上浮到1.5%;三类行业现执行1.6%的上浮到2%,2%的上浮到2.4%,2.4%的上浮到3%;使用率在200%-300%(含200%)的企业,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现执行0.8%的上浮到1.2%,1%的上浮到1.5%; 三类行业现执行1.6%的上浮到2.4%,2%的上浮到3%;使用率在300%以上(含300%)的,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上浮到1.5%;三类行业上浮到3%。
淄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大部分企业重视安全预防工作,全市三年内零使用率的1547户企业实现下浮,占浮动企业的68%;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频发,淄博市共有253户企业上浮工伤保险费率,其中上浮最高的费率达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