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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保政策有所调整

2012-05-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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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新政,新政对于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做了调整。此次新政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为他们提供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了政策的惠民性质。

昨日,李汝求市长主持召开十届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等事项。

据《惠州日报》报道,这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主要包括特定门诊的病种增加帕金森病和精神分裂症,特定门诊的报销比例增加到90%,特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不再列入特殊诊疗项目等内容。会议认为,这次调整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效地减轻患慢性病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患重病职工的经济补偿水平,是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市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抓紧制订有关的具体操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使广大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惠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修订)。会议指出,该预案的修订,对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机制,更好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强调,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加强对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做好协调和指导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依法开展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惠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等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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