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有望适时挂钩CPI(消费品物价指数)。
近日,市医疗保险局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孙小玲有关书面意见时表示,在适时调整医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时,将考虑CPI因素。
市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个人缴费计入和单位缴费计入两部分。根据当时医保制度设计,单位缴纳部分的计入标准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没有考虑CPI因素。
市医保局表示,城保办法实施以来,由于本市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如继续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现行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将造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结构失衡: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越来越多,所占比例将远远超过国务院医改决定所规定的单位缴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其不仅挤占了统筹基金,也削弱了保障大病的能力。
基于以上原因,2007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决定并同意:“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比例,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修改了城保办法相关条款,其中对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修改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修改后的城保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办法,个人账户计入金额有一定增加。
针对孙小玲代表的书面建议,市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将认真研究书面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在适时调整医保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时,考虑CPI因素。
对市医保局的答复,孙小玲告诉晨报记者,她基本满意,但她会更加关注“适时调整”具体的落实情况。
孙小玲还表示,将关注市医保局以后的每次调整,确保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调整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