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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快推进农村社保体系建设

2012-02-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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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吉林的要求,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部门结合全省农村实际,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努力向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迈进。

为适应不断加快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多层次需求,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大力度,在对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从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下发后开始启动。但受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吸引力、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和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低等因素影响,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落后于沿海城市、发达省份,落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今年,省社保部门将农村养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社保经办工作要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从年初开始,省社保局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力度,把农村社会保险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全省及时召开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推广了长春、九台等地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带动了全省20多个市、县出台了办法。吉林市、通化市、梨树县也已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省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2257人,有793人领取养老金。6月12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和龙市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同时即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近期准备在16个市县启动试点。

设立农保机构,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队伍建设。随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由试点进入到全面铺开阶段,和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养老保险将开展试点,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省社保局在各市、县专门设立了农村养老保险机构,设专人负责经办工作。并建立市县重点联系制度,加强调度、沟通协调、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积极探索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各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逐步开展研究测算,试点探索,分步推进农保工作。全省还积极组织部分农保工作开展好的市县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到外地取经,为探索建立农保制度模式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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