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不断加快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多层次需求,近年来,吉林省不断加大力度,在对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从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下发后开始启动。但受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吸引力、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和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低等因素影响,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平衡,落后于沿海城市、发达省份,落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今年,省社保部门将农村养老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社保经办工作要逐步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从年初开始,省社保局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力度,把农村社会保险确定为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全省及时召开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推广了长春、九台等地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带动了全省20多个市、县出台了办法。吉林市、通化市、梨树县也已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我省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2257人,有793人领取养老金。6月12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和龙市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同时即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险,近期准备在16个市县启动试点。
设立农保机构,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队伍建设。随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由试点进入到全面铺开阶段,和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养老保险将开展试点,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省社保局在各市、县专门设立了农村养老保险机构,设专人负责经办工作。并建立市县重点联系制度,加强调度、沟通协调、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积极探索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各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逐步开展研究测算,试点探索,分步推进农保工作。全省还积极组织部分农保工作开展好的市县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到外地取经,为探索建立农保制度模式提供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