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随着职工收入的增加,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随之调整。
2007年,全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23025元。按照规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员,应按照其缴费工资基数28%的缴费比例进行征缴。其中,参保企业缴费比例为20%,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不少于13815元,最高不超过69075元,即参保职工2008缴费年度期间最低年缴费1105.2元,最高年缴费5526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统一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即最低月缴费307元,最高月缴费7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