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参合农民在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现在的40%提高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达到我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昨日,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说。
张健表示,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扩大补偿范围,在住院统筹补偿的基础上,今年在部分县和县级市开展门诊统筹补偿试点,明年全面实行。改进服务,逐步实行总额预付或按病种付费;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域以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明年全面实行参合农民看病住院即时结算报销;积极推行参合农民就医“一卡通”服务,解决参合农民异地结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