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等六大方面和十七项新举措,进一步整合我市医保政策,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解决一些群众尤其是参保人反映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实际问题,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市政府秘书长李平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这次推出的十七项新举措有很多亮点,其中包括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等五类群体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家长社保卡中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为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目标,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药品费100%可报销……经测算,改革后我市医保基金每年支出将增加5亿元,且能够保证我市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特别是在普遍费用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李平介绍,《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2003年7月实施以来,在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不完善之处显现,如参保范围局限于职工、未将非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促进和谐深圳建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等单位对《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并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多次召开论证会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李平表示,《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是市委市政府推行的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该《办法》有四个主要的特点:第一,整合了目前的医疗保险体系;第二,扩大了医疗保险范围;第三,提高了医疗保险水平;第四,建立了政府补贴的制度,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等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些不仅是我市700多万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福音,此次改革,也是我市实现全民医保的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