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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2年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

2012-05-2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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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人社局下发了新通知,表示2012年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据悉,个人缴费标准与原来持平,参保缴费工作于11月20日截止。通知就六类免交参保费人群做出了规定。另外,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

8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2012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缴费方式、医院选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9月1日起可以办理2012年参保缴费手续了,并应在今年11月20日前尽快办理完毕,以免耽误2012年看病报销。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限内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缴费期间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未成功的,下月将继续扣款,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所以参保人员应该在 2011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京卡》(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
六类人员可免交费 需进行资格验审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等六类人员可以免交参保费,但需进行资格验审。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在缴费期间,城镇居民须持有效期限内的《低保证》或《困补证》;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低保证》、《困补证》以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等证件中的一种。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须选1家社区医院

按照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要求,老年人和无业居民看病就医需先到社区医院就诊。为此,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中应包括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为保证参保人员明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对没有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应在今年12月20日前到街道或乡镇社保所办理选择、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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