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该市市本级及江宁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已经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189元、月缴费额为277元。可见,灵活就业人员将比去年最低缴费244元每月多缴费33元。
据介绍,该市参保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05元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8115元/月。职工个人月收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不缴社会保险费。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月。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5946元/月;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月。另外,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387元,月缴费额为277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2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189元,月缴费额为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