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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新规

2012-05-2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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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市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规,新规对生育保险的各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以加强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管理。

近日,东营市出台了《关于贯彻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范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企业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运行和管理。

东营市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市社保处将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征缴、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和稽核监督等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制定符合东营市实际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高效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

另据了解,今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逐步推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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