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参社保补贴50%
劳动部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将就业情况告知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灵活就业者可享受50%的社保补贴,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从事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等工作,记得到劳动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了!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将其就业情况告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就业的,应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从事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从事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社区居民服务工作;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业、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关凭证和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根据最新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将其就业情况告知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同时应在每季度后的第一个月10日前重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季度期满后未重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解除其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