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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纳规定草案规定“五险”全缴应辅以退税鼓励

2012-05-2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虽然企业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确实有很多企业经营效益不佳,交不起社保费,因此为了减轻我国民营企业的经营负担,政府应该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在更大程度上对这些企业实行减免退税的政策,因此国家最近推出一项措施,——五险全缴会得到补贴,鼓励企业缴纳保险金。

日前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

一直以来,由于企业强制缴纳的险种只有养老、医疗与失业险三项,导致不少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与生育保险,以致保险权益不完整。现在提出强制五项全缴,无疑能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尤其是有利于增强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与农民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平。

不过也须看到,我国民营企业负担原本就较重,不少中小企业都处于艰难维持状态,现在扩大企业强制缴纳保险险种,难免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尤其是近些年原材料价格与劳动力成本已大幅上升。而且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等途径,将增加的缴纳保险金负担转嫁到劳动者头上。

所以我认为在增加企业强制缴纳险种的同时,政府应该实行更大程度上的减免退税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能够承受增加强制缴纳险种所增加的负担。政府也可以采取减税与企业缴纳保险情况相挂钩的做法,比如对企业每增加为一个劳动者统一缴纳五险的,就给予相对应数额的退税奖励。如此才会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

虽然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但是企业认真做到不遗漏不打折,同时也是在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作出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令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劳资双方的平衡。尽管当前各地政府已通过为保险统筹部分注资的方式承担了一部分,但近些年来财政税收入增长快速,使其已经具备在更大程度上对企业减税减负的能力。我企盼政府在鼓励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上承担起更大的责任,通过更大幅度的减税让利措施,提高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能力,既使劳动者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又能切实扶持与促进企业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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