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由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
一直以来,由于企业强制缴纳的险种只有养老、医疗与失业险三项,导致不少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与生育保险,以致保险权益不完整。现在提出强制五项全缴,无疑能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尤其是有利于增强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与农民工所能享受的保障水平。
不过也须看到,我国民营企业负担原本就较重,不少中小企业都处于艰难维持状态,现在扩大企业强制缴纳保险险种,难免会进一步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尤其是近些年原材料价格与劳动力成本已大幅上升。而且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降低劳动者工资等途径,将增加的缴纳保险金负担转嫁到劳动者头上。
所以我认为在增加企业强制缴纳险种的同时,政府应该实行更大程度上的减免退税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能够承受增加强制缴纳险种所增加的负担。政府也可以采取减税与企业缴纳保险情况相挂钩的做法,比如对企业每增加为一个劳动者统一缴纳五险的,就给予相对应数额的退税奖励。如此才会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
虽然为职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但是企业认真做到不遗漏不打折,同时也是在承担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作出贡献。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令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到位,维护劳资双方的平衡。尽管当前各地政府已通过为保险统筹部分注资的方式承担了一部分,但近些年来财政税收入增长快速,使其已经具备在更大程度上对企业减税减负的能力。我企盼政府在鼓励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上承担起更大的责任,通过更大幅度的减税让利措施,提高企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能力,既使劳动者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又能切实扶持与促进企业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