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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将实现全市可报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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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区和非市级统筹区的鸿沟将被弥平,就医可自主选择市区医院,报销费用实现无障碍。

医保取消地域限制 看病就医全市皆可

本报讯 记者邓勇报道 近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规定在今年年底前,非市级统筹区的27个区县(自治县)在参保范围、基金管理、待遇水平、就医管理、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方面,调整为与市级统筹区一致。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联网。也就是说,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区和非市级统筹区的鸿沟将被弥平,就医可自主选择市区医院,报销费用实现无障碍。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重庆市与区县将统一参保项目,统一参保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要求,统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将统一使用全国通用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从而实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实时结算。

据悉,实现全市统筹之后,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

另外,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规定,一档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60%和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参保居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作为省级行政区,重庆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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