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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新变化

2012-02-2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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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制度的发展,相关部门已经对此进行了多次的修改。近日,又出现了新政策,一是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还有一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发展。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出现了两点新变化。一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二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方式分为三种。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108元/月、人(享受城市低保的补贴为180元/月、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1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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