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有调整 病种有新增

2012-05-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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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市就职工医疗保险做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有两大变化:新增了一些病种,精神分裂症病种被纳入;参保人员统一组织、统一检诊。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1年9月19日开始,至2011年10月18日结束。据了解,这是自今年7月1日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以来的第一次慢病检诊。它有哪些新变化?参加检诊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是什么?带着这些百姓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

两大变化

统一检诊、病种增加

变化一: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统一组织、统一检诊

原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员分开检诊。而本次检诊的人员范围为: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

变化二:新增精神分裂症病种

原来,市本级规定的慢性病种有30个;医保市级统筹后,新增了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说现在的慢性病种为31个,这填补了我市门诊慢性病在精神类疾病领域的空缺。(31个具体的慢性病种详见病种范围表格。)

三个特例

特殊人员检诊有特别安排和要求

1.瘫痪在床或在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证及既往市级医院出院小结及住院时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居住人员可就近到当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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