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度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具体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24.42元,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如果按照60%比例缴纳,全年为2524.42×60%×19%×12=3453.40;按照90%比例,全年应缴2524.42×90%×19%×12=5180.11;选择100%档次缴纳的,全年应为2524.42×100%×19%×12=5755.68。
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相关文件精神,9月底前缴纳的人员不收取利息,10月1日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加收利息。由于参保人员缴得越多、缴纳时间越长,将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就会越高。凡个人打算在10月份缴纳养老金的,按照选择缴费档次的不同,相应需缴取一定的利息。其中,全额缴纳养老金要多掏40.48元,即缴费合计5796.16元;按90%缴费标准的,需付利息36.44元,即共缴5216.60元;按60%缴费标准,应多缴24.30元,即合计3477.66元。据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介绍,由于利息费用随系统自动生成,其余月份费用待数据生成后才能知晓,因此,参保个人最好及时缴费,以免多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