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根等代表说,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是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建筑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但是鉴于部分区、县(市)违反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以各种借口随意减免劳动保险基金,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反应强烈。”李忠根等代表提出,基于国家、省有关法律以及长沙市的情况,长沙市应该制定《长沙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未缴纳基金不得开工
李忠根等11名代表还递交了一份《长沙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草案。该草案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在获得施工许可前,应由建设单位向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一律不得减免。
对于劳动保险基金的计收标准,草案建议,凡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元,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2元计收。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拨付: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筑企业为收取额70%,项目工期较长的按工程进度实行预拨,竣工决算时结清;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筑企业为收取额的35%,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付清。
草案还提出,建筑企业使用劳动保险基金范围: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使用范围。未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获得施工许可,建筑业不得组织施工;擅自开工,按《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