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有了社保,就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了,但其实社会保险的保障和给付项目都有限制,无法满足基本且完整的保障。社保只能应付最基本的需求,而且因投保费用的多寡而有上限。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比较:
不同之处,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对象不同:
全体公民或劳动者
自愿参加的社会成员
目的
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获取利润
保险性质
政府依法强制实施的政府行为,体现社会的互济性、补偿性
自愿参加,依保险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
保险费支付
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共同负担
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
强调“社会公平”原则,不强调缴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
强调“个人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完全对等。缴费越多,收益越高
保险功能
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
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可以相对较高
经办机构和经营体制
经办机构为劳动部门,由国家统一管理,对资金的运用不征税
经办机构为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国家对其经济活动征收有关税费
采取手段和方法
是一种社会行为,国家强制执行
是一种商业行为,自愿参加
法律基础
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受《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约束
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受《保险法》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