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畴

2012-02-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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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油田公司总经理宗贻平3月8日表示,建议妥善解决原厂办集体企业职工,也就是俗称的“家属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宗贻平说,厂办集体企业是为安置国有企业职工家属、返城知青而产生的,无论安置就业,还是生产建设,厂办集体企业都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过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些厂办企业因为规模、经营、体制等诸多历史原因,在20世纪90年代初被解散或破产。企业职工也未随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改革而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宗贻平介绍,据有关资料披露,历史上我国厂办企业职工近1000万人,主要涉及石油、煤炭、农垦、老“三线”、建设兵团等较偏远独立工矿区企业的职工家属。这些人现在年事已高,他们中很多人的生活只能寻求最低生活保障和原主办国有企业的救助来解决,以缓解生活困难。

宗贻平建议,应研究制定“家属工”养老保险制度,将这一群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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