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部分城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自2006年起,沈阳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以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增加就业岗位。此次调整以后,沈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就与省内多数城市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实现一致,有利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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