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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有望并轨

2012-0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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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苏州市将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突破1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5倍、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7年突破2.5万元……”日前,《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正式印发,其用数据为大家描绘了这样一幅美好的图景。

据了解,作为今年的苏州市委一号文件,该《决定》明确从今年起,在原有财政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每年增加预算安排,到2012年市级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并通过城乡规划有机融合、提升城镇发展水平、创新土地使用制度、健全富民强村机制、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服务均等、行政管理城乡一体共八大举措全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目前,苏州市已列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国家发改委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国家发改委中澳管理项目四个试点城市(重庆、成都、苏州、嘉兴)之一。《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确定了苏州市在2020年前,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到2012年,将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7年突破1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5倍、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7年突破2.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2012年高效农业面积占种养面积(不含粮油作物)比重要达到60%,高效农业种养面积中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的占1/3;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2010年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3%。

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方面,未来几年内,苏州市将积极借鉴台湾发展现代农业理念,加快实施万顷良田工程,以30个市级示范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向二三产业拓展延伸、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通过乡村旅游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绿化建设,加强全市湖泊湿地资源保护,把环太湖、环阳澄湖周边建成全市最大的湿地、森林生态区。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对规模经营粮油作物的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生态湿地)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此外,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方面,苏州将坚持把集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鼓励优秀师资配备、医务人员向农村流动,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农村养老机构。加快城乡社保制度接轨,力争到2012年,被征地农民和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保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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