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结合贯彻《征缴条例》全面清理企业欠费。对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并进行动态跟踪。对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业,逐户制定补缴计划,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征缴、清欠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和奖惩。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清欠。逐月检查企业补缴计划完成情况,对有资金能力但未完成补缴任务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拒不补缴的,依照《征缴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改进服务、规范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清欠工作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等工作,广泛开展对企业和职工个人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通过定期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关心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改制、破产等企业的欠费工作。企业实行改制的,改制前应对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破产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
五、各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清欠养老保险费的任务。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征缴条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