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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7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

2012-05-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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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6月20日举行第十次常务会,决定从今年7月1号起,陕西省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力争到明年6月实现全省制度全覆盖,今后无论是农村群众还是城镇居民在养老保险上都享受同等的待遇。这一举措打破了过去居民养老按照城镇和农村两条线保障的格局。

陕西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使得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对陕西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整合,最大特点就是统一了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和待遇领取标准,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

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设立100元到1500元共11个档次;财政最低补贴30元/年,最高80元/年,省和市县各承担50%。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原则上按照100元/月标准确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55元/月;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县区,由省和市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5元标准各承担50%。

今年全省各级财政将拿出21.87亿元用于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延安市、宝鸡市、铜川等市已经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尤其是延安市已经将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市级财政统筹。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从四个方面保障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一是保证资金到位,二是摸清底数,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三是取消保险发放与子女缴费捆绑,让60岁以上老人零负担享受养老保险;四是推广宝鸡建立市一级统一数字平台做法,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信息资源共享。

省政府常务会还听取了前5个月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要求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全面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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