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少数企业存在的人为压低职工缴费基数的问题,该处组织人员采用实地稽核与书面稽核相结合、经常性稽核与突击性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企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缴费基数公示制度,要求参保企业将缴费基数向全体职工公开,上报的基数必须由企业法人和工会主席共同签字方可生效,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少数企业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问题。
破产企业历史上拖欠的养老保险费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基金征缴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此,该处有针对性地加大了破产清欠工作力度。对纳入破产范围的企业,责成专人落实,提前介入,督导企业及时向法院申报欠缴社会保险费债权,保证企业变现资产优先清偿社会保险费,避免基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