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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支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增长

2012-05-2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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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决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自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6年7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会议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同时,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高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就提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今年再提10%,而根据今年财政部公布的预算报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补助1561亿元。

此次会议还决定,未参保集体企业本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以及遗属、丧葬补助等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未参保集体企业本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具体的实施方案,各个地区及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国务院要求,大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分析人士认为,养老金作为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更应注重公平原则,此次再度提高养老金,有望进一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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