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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将实现社保全覆盖

2012-03-1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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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起实现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实施农村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和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

12月26日,记者从广西召开的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将实现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全区适龄农民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在会上说,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攻坚战,要把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作为增进贫困人口福祉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逐步形成服务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队伍专业、制度规范、水平达标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为此,广西出台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分3个阶段实施。根据“新农保”实施方案,广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坚持群众自愿参保,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农村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同时,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众代为缴费,帮助其参保。

此外,广西还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建立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老年人协会,实施农村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和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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