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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新农保试点 农民养老有依靠

2012-03-1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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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保”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同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级“新农保”试点区桥西区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新农保”后,桥西辖区内1万余名农民将率先实现老有所养美好愿景。

该市规定,市级“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坚持从试点区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区域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切实解决辖区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其中,“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该市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桥西区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该市、区政府将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81元由市、区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其余部分由区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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