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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推广成绩斐然

2012-04-2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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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致力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村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2011年,我区为2010年年底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52元。

当你从企业退休,你还有经济收入吗?当你年华老去,你将靠什么生活?养老,如今已成为人们或迫在眉睫、或未雨绸缪的一件大事。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区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致力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尤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方面成绩斐然。

农村居民:

“养儿防老”转向“参保防老”

大事记

2009年10月起,广西首批14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陆续启动,截至2010年底,全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20.36万人。

2010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广西第二批13个试点县新农保工作启动,全区参保人数达220.36万人。

2011年7月,国务院批准我区南宁市青秀区等45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新农保试点范围,我区新农保试点由此增加到72个县(市、区)。

在南宁工作的杨女士,前两个月接到了家住武鸣县农村的母亲的电话。母亲在电话里喜孜孜地叮嘱女儿“少寄点钱回来”,因为她领到了每月60元的新农保养老金,平时买点油盐、添双布鞋也够用了。

2009年9月,自治区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武鸣县被列为全区第一批14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这个被简称为“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制度,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空白,让农村老年人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有姐弟三人,母亲和两个弟弟都在农村。两个弟弟在几个月前参加了新农保,而根据政策,67岁的母亲在参加新农保时就不用缴费,并可以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母亲没什么文化,两个弟弟就半开玩笑地向她解释说,这是“买二送一”,母亲听了挺高兴。

由于新农保与农村低保、新农合等保障政策并行,这意味着农村居民可以同时享受各种待遇。农民们的参保积极性被激发了,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去年年底,该县已有28万余人参保登记,并有近7万人享受了新农保待遇。随着新农保试点的扩大,更多的广西农民有望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养老不犯愁”。

企业退休人员:

参保“断点”给接上

大事记

2008年,我区实行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解决了63.63万名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参保人员补缴费用、领取养老金问题。这个政策比全国早实施了3年。

“十一五”期间,我区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例如2009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约为1100元;2010年,这个待遇提高至1200元;2011年,我区为2010年年底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52元。

南宁市民梁先生和妻子都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09年,得知南宁市开始实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后,他和妻子一同参保并补缴了费用,两人补缴了约7万元。缴费的时候,梁先生有些“心疼”这毕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儿子帮出的。

2010年春节,梁先生的妻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从此,妻子的银行账户每个月都汇入800多元养老金,一年下来领到了1万多元。2011年,夫妇俩发现养老金待遇又提高了近百元。“领三四年养老金,就把补缴的费用""赚""回来了,往后就是""纯收入""啦!”梁先生一算账,原先的“心疼”早抛到九霄云外:“过两年我也达到退休年龄了,到时两个人每月能有2000元养老金,这个补缴政策真好。”

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深入人心,我区的参保人员也逐年增加。根据统计数据,201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449.29万人;到了2011年6月底,这个数字变成465.61万人。

流动人员:

养老保险异地“无缝转移”

大事记

2010年,我区开展跨省接转养老保险工作,对转回广西各市县的养老保险关系做到“无障碍接转”。参保人只需带参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手续,具体资金的转接则由转出地、转入地经办机构承办。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区接收区外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3209人,其中农民工250人;转出到区外人员1406人,其中农民工19人,跨省跨地区流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

据统计,广西有800万务工人员跨县就业,其中在区外的接近600万。大多数务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常常换工作。不少务工人员的“老东家”都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可一“挪窝”,养老保险关系就得跟着挪。过去,不少外出务工农民嫌办手续麻烦,干脆退了保,把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取出来,带着这笔钱回家。

2009年1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及时贯彻执行了新政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务工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漫游”到就业所在地。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后,参保人员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的小朱,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先吃了一次“亏”,又享了一回“福”。小朱2006年7月从技校毕业后就去了东莞某电子企业打工,企业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2007年底小朱辞职回家过节,由于当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还没有出台,他选择了退保,取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回到南宁。回乡后,他很快又找了一份新工作,公司也替他参了保。

2010年春节后,小朱在南宁市劳动部门举行的专场招聘会上,顺利应聘上一家深圳公司的技工岗位。“又要退保了,找人算算能退多少钱”,小朱一边寻思着,一边找到了在招聘会现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保部门负责人。但对方告诉小朱,根据新政策,他辞职时不用退保,到了深圳,照样能继续参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只需拿着参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能办手续了。

小朱听后直喊庆幸:“还好没退保,不然这两年的缴费年限就作废了。”他很懊恼几年前的那次退保:“损失了一年半的缴费年限,亏大了。”

广西实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数千个“小朱”们不必再因为嫌麻烦或“省小钱”而退保了。即使频繁往返于城乡,或间断性地在各个城市就业,他们仍然可以实现“不论我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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