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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不对人 无证驾驶交强险也赔?

2012-02-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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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投了交强险的史某雇用他人无证驾驶撞死一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惹了官司.近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即便是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据了解,2008年12月18日,史某雇用他人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316省道临邑路段与骑自行车的杨女士相撞,致使杨女士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杨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案发后,驾驶人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并曾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中一次性赔偿杨女士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共计11万元.而史某曾为该肇事车 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也为11万元.因而事后,车主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

保险公司却认为,根据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是驾驶人而不是史某.由于投保人史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史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因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出于无奈的史某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到了临邑县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人身损害赔偿1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认为,交强险是责任保险,对车不对人,只要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临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应当支持原告史某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史某11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7月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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