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负责报刊收订过程中,没有将订户交纳的费用及时上交,反而占为己有,今天上午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万某在包河区法院受审。
据指控,犯罪嫌疑人万某2003年开始到市内一邮政投送有限公司任投递员,负责报刊收订工作。去年11月13日、14日和16日,万某到市内多家单位(个人)处进行2008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共收取报刊款1.4万多元。收取的这些钱本应第一时间交到公司,但万某却一直将钱占为己有拒不上交。随后其所在公司多次催促上交,但万某均不予理睬。
在庭审中,万某对上述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其辩解说,自己之所以没有及时将订户的款项上交公司,主要是因为公司没有给自己办理保险,不得已才采取这种应对手段。此外当时自己的腿也受了伤,电话号码也更换了,这也是公司联系不到自己的一个原因。在开庭前,万某已经将所有款项全额退回。庭审中,万某还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提及公司对其已表示谅解。对万某提到的办理保险的问题,其所在公司没有回应。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