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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该如何缴纳?

2012-02-2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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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2106元,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昨日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每年年初咨询或办理有关社保的人比平日增了三成以上。针对今年本市最新公布的2012年缴费基数以及缴费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缴费人员,养老保险早缴纳早受益,缴费时间越长退休金拿得就越多。

养老保险:基数最低2106元

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2106元,最高为5060元,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基数2200元

据悉,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据介绍,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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