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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没亲自签名 死亡保险无效

2012-05-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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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笔签名对于很多正规合同时相当重要的。亲笔签名就相当于合同当事人的亲自认定。台湾金管会对于亲笔签名这一项规定很是正确,在国内,也会有一些理赔案例中,因为不会当事人的签名而无法获得理赔的。所以签名要慎重。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金管会”昨天提醒,若保险契约中被保险人及要保人非同一人,被保险人应亲自签名,否则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无效。

据报道。“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为了防范道德性风险,依规定“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其契约无效”。

“保险局”表示,实务上认定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要保书上的被保险人不是本人亲自签名,则所投保的保险含有死亡保险给付的契约,将为无效。

“保险局”也呼吁,保险业务员招揽保险时,千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帮保户签名,一经查获,根据“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将处以撤销其业务员登录资格。

“保险局”提醒,保户需要签署的书面文件,包括要保书、金融机构转帐授权书、保单签收回条、保单贷款申请书等,保户应确实检视确认后再签名,避免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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