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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快速理赔车祸案

2012-02-2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2010年5月30日,对79岁的余大爷来说,是这辈子最刻骨铭心的一天。这天死神无情地夺走了他一家五口的生命,每每想到那惨痛的一刻,余大爷的心中便一阵阵撕心裂肺的痛。

5月30日,余大爷的儿子余先生驾驶着一辆中型客车,载着家人亲属共10人去走亲戚。客车沿武金堤由南向北超速通过横堤村路段,不料途中遭遇一辆同样超速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两车临近时,余先生所驾车越过道路中心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对方还来不及反应,两车便狠狠相撞,余先生所驾客车冲至堤下,车内7人被甩出车外,其中4人当场死亡,余先生及其子小翰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余大爷与另外两位乘客受伤。

事故后,原本三世同堂的一家六口仅剩年迈的余大爷一人,孤苦伶仃的他不仅要承受丧亲之痛,今后的生活更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就在这时,余家亲戚刘女士想到余先生的妻子廖女士(已在事故中丧生)曾给丈夫余先生,儿女小翰、小沁购买过合众人寿的保险。经家人核实,确定了廖女士曾于2009年3月3日为丈夫余先生购买了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50000元,年交保费7350元,截止事故日共交费2次;于2009年7月7日为其女儿小沁、儿子小翰购买了合众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均为100000元,年交保费分别为2460元、2180元,截止事故日共交费1次。

 随即,刘女士立即向合众人寿湖北分公司报了案,收到报案信息的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往刘女士家中指导理赔申请手续。因部分保单指定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而这些保单所对应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在事故中同时身故,需要第二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向我司提出申请,所以该案件所涉及法律关系颇为复杂,手续也较为繁琐,但理赔人员耐心讲解,仅向客户解释所须资料就花了整整3小时。

7月29日,客户将所有资料提交至合众湖北分公司理赔人员手中,次日即下达理赔结论,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150042.32元、51243.27元、53423.27元,合计254708.86元。当余大爷颤微微的双手从理赔人员手中接过这笔理赔款时,他热泪盈眶,丧失至亲的悲痛,稍须有所慰藉。天有不测风云,愿人人都能提高保险意识,为自己负责,也为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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