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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失手杀死被保险人 但受益人仍获得全额赔偿

2012-05-2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投保人失手将被保人杀死,保单受益人仍获得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近日,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受理了一起被保人意外死亡理赔案件,因“凶手”投保人非故意杀人,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15万余元。

2007年7月,张伟(化名)在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投保“福禄双至”保险,保额为5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额5000元;2010年4月,张伟再次加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两份保单受益人均为其子,投保人均为张伟前妻付洁(化名)。

今年9月,付洁到原住处取孩子衣物,与张伟发生口角纠纷扭打在一起,付持刀刺中张右肩,导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付随后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判决付洁属于过失杀人导致被保人死亡,而非故意行为。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投保人因过失造成被保人死亡,太平人寿仍按保险合同,对保单受益人被保人儿子赔付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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