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是由参与相互保险的会员以交纳会费的形式作为保费,对会员共同的风险,由相互保险机构承担,按照相互保险机构的章程条款,对出险的会员进行赔付的保险形式。
据有关机构统计,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着重要地位。20世纪末世界十大保险公司中60%是相互保险公司,排名前50家的保险公司中近一半是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们为自己办理保险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行业中特有的公司形式。相互保险公司自身具有其独特的组织管理形式和运营方式。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公司的成员就是作为被保险人的会员,会员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经理机构,日常的运作由经理部门负责。相互保险公司的资金不是股东出资筹集的,而是由会员以会费(保费)的缴纳得来的。相互保险的被保险人既是保险关系中的被保险一方,同时又是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既该公司的会员,会员退出的同时也终止了该保险关系。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会员的共同风险,而不是公司取得最大利润。相互保险基于以上的特性,使它能够在部分具有共同的特殊风险利益者之间建立起以成本低,便于调整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设立相互保险关系,抵御风险。
相互保险虽然在国际上已经很普遍,但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作为我国航运业的互保机构,对承担我国航运公司的责任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它成长发展的过程,也为我们推广扩大相互保险取得了一些经验。随着我国远洋运输业不断发展的需要,1984年1月1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正式成立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而在当时我国《保险法》还没有制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境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经营保险业务。
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国际海上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将其所有或经营的船舶申请加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经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批准后,该船舶即为入会船舶,其船东或经营人即为协会会员。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听取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设有董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议方案。协会的日常事务由经理部经营管理。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对入会船舶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船员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船舶及船上其它财产的损失;船东或经营人的相关责任和费用风险。协会以会费形式收取保费,会费分预付会费、追加会费和巨灾会费三种。预付会费是由经理部按照协会有关规定与投保人在入会或续保时根据入会船舶的情况商定。在每一保险年度中的任何时候或者保险年度过后的一定期间内,董事会可以决定对该保险年度向会员征收一次或数次追加会费。当发生巨大灾害,其损失超过相关数额时,协会将收取巨灾会费。
协会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和金额内,可对协会的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收入分置于相关保险年度的风险基金。
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入会船舶已达800余艘,会员数超过100家。协会还在上海、大连、香港等地设立了分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设立和发展开创了我国航运业相互保险的新篇章,丰富了我国保险业的形式和内容。
笔者认为,一些具有共同的特殊风险的利益群体,可以借鉴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经验,通过成立相互保险机构来抵御风险。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事故频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石油开采行业中的事故不仅造成石油企业设施上的财产损失,还带来大面积的环境破坏和群体性的人员伤害;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的多发国,每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灾害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像种植行业、煤炭行业、石油开采行业等均可以建立相互保险机制,抵御行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