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对于涪陵区荔枝街道金竺村的小何一家人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
当天正好赶集,早上7时30分,当地开面包车拉客的黄益兵,拉着小何一家人等前往附近的场镇赶集时,在一个叫猫鼻梁的地方侧翻,滚到公路边的悬崖下,车辆报废,小何的母亲当场死亡,13人受伤。
经交警认定,黄益兵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此前,黄益兵也因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因种种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底,涪陵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益兵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小何一纸诉状将黄益兵及面包车的车主张学芳(黄益兵的妻子)起诉到涪陵区法院。今年11月8日,法院判决张学芳、黄益兵共同赔偿小何一家14万余元。
但是,至今小何一家人也没有得到赔偿。
黄益兵正在服刑,而张学芳又不管不问,没有得到赔偿的小何便委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办理索赔事宜。
贺律师通过查证,了解到张学芳一直没有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在一般情况下,是肇事方先找保险公司理赔,而后赔偿死者家属。现在的问题是车主不找保险公司索赔,作为死者家属,是否能够越位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呢?
贺律师向涪陵区法院递交了“代位索赔”民事诉状。
昨日,涪陵区法院立案庭几位法官认真审查诉状后,决定对该案立案。
据了解,类似代位权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比较多见,而在重庆的交通事故中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