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购买人寿保险的交费方式有两种:一次性趸交与分期交付。从保险条款的费率表可以看出,选择一次性趸交的方式,比分期交费的数额要少。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事实上,两者的价格早已被寿险的精算师精确地计算过了,在价格上考虑到交费期内的通货膨胀因素,期交和趸交在价格上没有太大的差别。
采取期交与趸交保费方式各存在几个优势。对投保人而言,期交保费的优势在于。一、金融杠杆的作用明显。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额度将与趸交相同: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不论保费缴纳了几期,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全额赔付。这与趸交保费不同,由于趸交保费一次性交足保费,就不存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的问题,也就减小了保险的金融杠杆的作用。二、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附加险。保险公司一般规定:“只有在投保主险,且在主险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 如果投保人选择一次性趸交,则购买行为已经结束,即便有合适的附加险,也没办法购买。
但是,投保人采用趸交保费方式退保成本较低。如果因为经济条件或意外事件,而导致投保人退保,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退还给客户一笔现金。趸交的现金价值较高,可以使投保人少受损失。而期交,特别是在购买保险的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很少,若选择退保,投保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较大损失。
对保险公司而言,期交保费方式有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践行科学发展观。通过投保人保险费的定期缴纳,可以给公司定期提供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保险公司财务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而趸交保费方式更有易于保险公司控制现金流。投保人一次性交纳所有保费,资金全部由保险公司控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另外,保险公司营业成本降低。由于一次性收取保费,保险公司为此支出的人工成本和办公费用都比较少。
但在金融危机时期,无论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期交方式都更具优势。因为随着失业率的升高,人们对收入的预期也会下降,未来不确定性增加,所以笔者建议人们应更多的选择期交的方式,以减小一次性交费的压力。同时,期交保费会更好的发挥保险的金融杠杆作用,使投保人可能获得保费豁免权,充分发挥保险的金融杠杆作用。另外,期交方式将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避免产生保费收入很不稳定的情况,减少金融危机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冲击。
当然,投保人如果手中又刚好有一笔钱,为避免将来情况变化,发生交付困难,蒙受退保的损失,也可以选择趸交的方式。总之,在自己的实力范围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才能得到最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