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2011-05-0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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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明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强调公积金等四类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类项目包括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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