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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报案该如何理赔

2012-02-161次浏览
小新客服
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理赔减半。具体情况请见下文。

案情回顾

程某在行驶过程中,与公交公司的大客车相撞,导致乘车人受伤。公交公司支付了伤者医疗费和误工费后,要求程某赔偿其损失未果,遂将程某及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到法院。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程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在伤者受伤期间支付医疗费500余元,并根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给付伤者误工损失500元,原告方共计损失1000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程某赔偿经济损失未果。

审理过程

被告程某辩称,其同意赔偿,但因原告未交付医药费票据导致其无法去保险公司报销,故没有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事故发生时,被告程某未报案,故不同意赔偿。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与公交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田某受伤,程某负全责,对此法院不持异议。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程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因程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程某承担。保险公司提出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向该公司报案,该抗辩不能作为不予赔偿的理由,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裁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公交公司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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