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孙某为某企业的员工,他所在的企业从未给他及其他同事购买过任何保险。某年7月份的一天,孙某在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在回单位的途中遭遇车祸,未经抢救当场死亡。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孙某的父母根据此份鉴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孙某的企业需一次性支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和死者年过五旬的遗属生活补助费。该企业不服仲裁结果,提出上诉。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孙某在该企业工作,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因工死亡之后应依法享受丧葬费7400多元,其遗属应依法享受抚恤金59000多元、按月领取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工伤待遇。这些费用的支出本应由工伤保险部门承担,但孙某所在企业违背法规规定,未予办理工伤保险,全部责任应由自己承担;虽然依靠孙某抚养的遗属按照法规规定应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但该企业存在经营期限及经营风险,按月领取也容易导致矛盾,因此该企业应一次性支付这笔费用。
法院据此判决何某所在企业一次性自己承担的支出达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