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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2012-05-1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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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的大力发展,对于“三农”有很大的一处,满足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同时还能够对农业生产加以支持。

发展“三农”保险,不仅有助于农民规避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而且发挥保险的信用保证功能,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和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能有效降低农村居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顾虑,稳定居民未来预期,提高消费意愿,扩大消费支出,最终达到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农村保险需求的不断开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目光投向“三农”保险这一领域。中国人保财险自2007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三农”保险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意识,主动加大“三农”保险市场的开拓力度,农村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去年实现农业险保费收入59.73亿元,同比增长114%,农业险跃升为该公司的第3大险种,成为其业务发展的突出亮点。

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要看到,发展“三农”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对农民进行转移支付,不仅有助于农民规避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而且发挥保险的信用保证功能,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和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要看到,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平滑跨期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的功能,能有效降低农村居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顾虑,稳定居民未来预期,提高消费意愿,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扩大消费支出,最终达到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

目前,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保险方式应对农业风险,并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比如,美国早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日本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末就推出了农业保险,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独特的农业保险模式;法国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政策,并通过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农业互助基金会分散重大农业风险。实践证明,采用保险的事前风险控制,是分散农业风险、减轻农户和国家负担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我国,“三农”保险仍然是个方兴未艾的广阔市场,在服务“三农”的同时合理开发农村巨大的保险市场,对保险业来说是一个重要发展机遇。从保险需求角度看,“三农”保险需求市场潜力巨大,保险范围包括农业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养老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仅就农业保险而言,目前市场上已经开展的保险险种就达160多个,涵盖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各个领域。农业保险还可延伸到农机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多个环节,规模化养殖户及龙头企业保险等业务需求也在不断发展。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将这些潜在保险需求逐步转化为有效需求,必将推动整个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既面临着一系列有利条件,也面临着较大挑战。一方面,我国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工作,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三农”保险工作作了重要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同时,随着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民的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所带来的各方面保险需求增长加快。另一方面,“三农”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高成本、费率厘定难、保险责任确定难、定损理赔难等问题,对保险公司在专业技能、研发能力、管理技术、人才储备、资金实力等各方面的要求更高。而且,随着世界各国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直接补贴,“三农”保险特别是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面对这一形势,有关部门和广大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把发展“三农”保险当作一件大事,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紧迫感;既要着眼长远,又必须立足当前;既要通盘考虑其他业务,又要科学规划“三农”业务。

一是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巩固发展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开展橡胶、林业、家禽、淡水养殖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要进一步扩大种植业保险,使种植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国主要产粮区和粮食生产大县。要进一步发展农房、农机、渔船和农产品出口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此同时,还要引导广大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强化承保标的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提高农村的防灾防损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查勘理赔速度,缩短理赔时限,公开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结果,确保及时将农业保险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

二是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要总结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要结合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等,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一要注重实效,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二要规范运作,要坚持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防范各种潜在的风险。三要积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小额保险产品、销售、服务和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小额保险业务特点的销售和服务队伍。

此外,还要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和推广力度。要建立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开办“三农”保险业务。要加大保险宣传,根据农村文化特点,抓住集市、庙会等当地传统民俗节日,采用送戏下乡、现场理赔等农民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民的保险意识。要将积极宣传“三农”保险的相关政策与服务“三农”的有效措施结合起来,不断丰富“三农”保险的宣传内容,努力为发展“三农”保险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营造宽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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