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昨称,2008年5月7日,她到建设银行香江花园支行存款,银行里的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劝她投保。刘女士一时冲动,用30万元给家人买了三份保险。刘女士的丈夫得知此事后,坚决让她退保。5月9日,刘女士前往银行退了一份保险。5月12日,保险业务员前往她家中办理退保,因四川突发地震未完成手续。5月14日,她发现保险公司退还了30万元。
刘女士称,到了去年6月,保险公司通过派出所找到她,说一年前多退了10万元,要求还钱。刘女士坚决否认,双方为此僵持了一年。今年5月,保险公司将刘女士告到了法院。
昨日庭审时,保险公司和银行通过“证据”称:5月7日购买保险当日,刘女士就退了一份保险,当日退保后,银行方就将其正汇往保险公司账户的30万元中截留了10万,当天存入了刘女士的账户。但是保险公司不知此事,仍于5月14日返给了刘女士30万元。为此,银行出具了刘女士签字存款凭条复印件。
刘女士则认为这张凭条上的签字不是真的,并提出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她还提出质疑,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何一年之后才发现此问题,两年之后才提起诉讼?她还要求银行出示当时的监控录像。
因证据不足,保险公司和银行方表示要补充证据,庭审中断。昨日,保险公司还提出了调解意愿,被刘女士当场拒绝。本案将择期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