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正按照法律的授权和国务院的规定,“加强”“加快”研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2011年3月8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召开记者会。就公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胡晓义表示,这几年人社部一直在研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城镇职工养老制度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至今,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和一些城市的城镇居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高比例支付,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养老双轨制”运行之下,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要求改革呼声强烈。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会议做出部署,要求“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介绍,按照这样的部署,在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如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转移接续的问题、提高养老金的待遇等,也开始安排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
然而,因担心养老待遇降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遭遇巨大阻力,试点迟迟没有推开。2010年10月颁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再次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举引来2125条异议。
胡晓义介绍,人社部正在按照法律的授权和国务院的规定,加强和加快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希望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使各个群体都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