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正式发布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该办法将自2022年开始正式实施,用于评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根据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新《考核评价办法》主要侧重于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等方面,共设置了五大类一级指标和30项二级指标。在这些指标中,“对外开放”一级指标包括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及相关占比、增速等7项二级指标,权重达到30%,主要用于评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利用外资、开展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情况,以促进这些区域积极发挥开放平台的作用,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宗长青指出,商务部在2016年颁布了首个《考核评价办法》,对评价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6年开始,商务部每年都组织开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工作,至今已连续进行了6年。然而,经过多年实践,旧版《考核评价办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突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上存在不足。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朱冰补充道,新版《考核评价办法》相较于2016年版,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高质量发展和开放发展目标方面有了明显提升,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和监测作用。总体而言,新《考核评价办法》的突出之处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首先,突出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在30项二级指标中,有22项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占比达到73%;为了强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专门设置了8项体现发展质量的指标,且赋予了30%的权重。
其次,突出了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导向。作为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外贸和外资企业的重要聚集地。在修订《考核评价办法》时,特别设置了“对外开放”一级指标,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三,突出了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新《考核评价办法》遵循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原则,从多个层面加大了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激励力度。
最后,突出了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为了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除了公布指标体系外,此次还公布了所有考核评价一级和二级指标的权重,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