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天(2月17日)举行的海关总署例行记者会透露的信息,海关总署已于2022年1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该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四十七条,从继承创新等五个方面展现了其特点:一是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二是巩固了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整合了近年来海关总署颁布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措施;三是体现了机构改革后海关的新职能,增加了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四是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以适应综合保税区双循环发展的实际需求;五是强调了协同治理,规定海关在综合保税区内依法实施监管不得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截至目前,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已达到155个,占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数的92.8%,已经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主力军。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的进出口总值达到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8%,增速比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增速(21.4%)高出2.4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的15.1%,尽管占不到全国国土面积的十万分之五,但实现了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七分之一。《综保区管理办法》的颁布将有力推动综合保税区管理水平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改善综合保税区的营商环境。这对于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促进综合保税区的发展,使其成为全球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进而推动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